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应具备3个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个人办理
单位办理
申请代办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