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居住证积分 发布时间:2020-10-15 11:22:53 阅读量:人
一般的情况是如果想让小孩子读民办,可以先申请民办,申请民办之后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在人户一致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并不影响进入对口公办小学就读;
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则由入学登记时选定的就读意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如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不达标或是并向学校做了入学确认,但家长单方提出反悔不去了,这种情况,不管原来是人户一致还是人户分离,都要等全市所有小学入学完成后再进行统筹安排。
积分服务中心提醒大家一下,除下文各区的规则,一部分热门公办学校有自己制定的入户排序细则。但如果查询后发现学校对这一块没做具体说明,要么是学校还未公布,要么就是默认按照所在区统一的统筹排序规则进行分配,各区具体细则如下:
摘自《黄浦区2019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凡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5月19日(8:30-11:30,13:30-16:00)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摘自《徐汇区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摘自《2019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19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摘自《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户籍儿童入学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摘自《2019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摘自《2019年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统筹安排细则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摘自《2019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2019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信息、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摘自《2019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19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9年8月10日。
摘自《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摘自《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
二、小学阶段招生
凡是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摘自《2019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招办将按照操作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招办安排就近入学。
2016年起,本区已在部分学校(具体见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2019年,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招办、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摘自《2019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摘自《2019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公办小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招生方式
1.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跨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公布《2019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
3.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5.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适龄儿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区特教中心完成相关测试、登记等手续并参加市级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摘自《2018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摘自《2019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摘自《2019年崇明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各区公办小学统筹规则来源: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各区教育部门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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