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人才落户如何规定?本文详细介绍在上海从事创新创业中介服务、风险投资管理运营服务、或者你是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或者你就是成功企业家落户上海的办法。
如果你在上海创业、或者你在上海从事创新创业中介服务、风险投资管理运营服务、或者你是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或者你就是成功企业家就可能直接申请在上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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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上海创业、或者你在上海从事创新创业中介服务、风险投资管理运营服务、或者你是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或者你就是成功企业家。根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或许你可以直接申请在上海落户!
1、创业人才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 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 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 缩短为5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 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 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 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上海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投 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上海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 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 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 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5、企业家直接落户上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上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科创人才落户上海所需材料
一、创业人才
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2、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
4、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5、《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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