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是一项民生福利政策,主要是为解决稳定居住在本地工作的人员后顾之忧,让夫妻团聚,促进家庭和睦的便民服务,虽说是福利,但也有一定条件唷。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可以分为一般投靠,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少数民族、华侨投靠,投靠本市残疾配偶,丧偶五种类型,本文详细介绍五种投靠类型条件以及投靠落户所应提供材料。
个人办理
单位办理
申请代办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3、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8、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10、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分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